其他取消政策
房东终止租约(需提前60天通知): 住户对房东、其代理人、承包商或员工进行威胁或恐吓(身体或心理)。 住户未经房东同意允许他人入住合租房。 住户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身份或职业信息,诱导房东签订协议。 住户不再符合房东慈善组织的资格要求。 住户不再符合国家租赁可负担性计划(NRAS)的资格,而房东已获该计划配额。 住户不再是合租房协议所涉教育机构的学生,也不再是房东的员工。 房东因拆除需要收回合租房。 房东因维修或翻新需要收回合租房或房间,或房东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希望入住该房间或合租房。 房东已签订合租房出售合同,需交付空置房屋。 房东已与注册经纪人签订合租房销售代理协议,需收回房屋。 房东立即终止租约: 若住户或其邀请的人造成严重损坏、对合租房内人员或财产构成危险,或严重干扰其他住户的隐私或安静享受,房东可立即(或指定日期)发出搬离通知。 因欠租终止: 若住户连续两周未支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