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一旦签署租约,您即失去取消预订的权利。 2. 除非找到合适的替代人承接您的租约,否则您需承担全部租金。 3. 您可在不中断租约的前提下自行更换承租人,且条款不变(无违约金或解约费);或 a. 若租期已过去不足25%,支付4周租金作为解约费;或 b. 若租期已过去25%及以上但不足50%,支付3周租金作为解约费;或 c. 若租期已过去50%及以上但不足75%,支付2周租金作为解约费;或 d. 若租期已过去75%及以上,支付1周租金作为解约费。 在入住最后几周,您不得使用押金抵扣租金,因为法律要求您照常支付占用费。押金的用途并非支付租金,而是作为您违反入住协议时的担保。 若选择支付解约费,还需承担包括租金损失、广告费及出租手续费在内的相关费用。 请注意:在所有情况下,学生除支付上述解约费外,还将被没收Bond。